位于上海崇明的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中段,每年过境、停留的鸟类总量达百万只次。2024年7月,东滩候鸟栖息地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过,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栖息地周边的农作物、水产因大量候鸟的迁徙造成减产,野生鸟类则因农户拉起的防鸟网遭遇伤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关注。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崇明区检察院获悉,经过公开听证,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各方共同解决人鸟矛盾。

位于上海崇明的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中段,每年过境、停留的鸟类总量达百万只次。本文图片 崇明区检察院 供图
野鸟保护和农业生产的现实矛盾
近年来,随着鸟类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成群结队的候鸟在迁徙过程中将广泛分布的农田、果林、鱼(蟹、虾、鳖)塘当成“天然食堂”,其中就包括斑嘴鸭、白头鹤、白琵鹭等国家级保护鸟类,造成农户种植的水稻、水果、蔬菜、养殖的水产等持续减产。为了防止鸟类吃掉农作物、鱼蟹,农户在没有科学指导、统一标准规制的情况下,自行在农田、养殖水域上架设了防护网线。
2024年9月,崇明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靠近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公里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架设有防护网约6万多平方米,网上可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尸体40余只。检察官通过调研走访,了解到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崇明不少地方存在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中使用防鸟网线致使鸟类受伤害的情况。
与此同时,农户因鸟类侵害,平均减产5%-10%,严重的可能造成减产20%。随着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人鸟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检察官通过调研走访发现,崇明区很多地方存在防鸟网线伤害鸟类的情况。
防鸟网线缺乏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
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对鸟类有什么危害?如何制定防鸟网线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才能尽可能减轻对鸟类的伤害?
聚焦这些问题,2025年2月28日,崇明区检察院在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召开“崇明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和雾网治理”专题研讨会。
上海市人大代表王愫怡在2024年就提出了保护候鸟给崇明农户带来损失的问题,并建议市有关部门建立补偿机制并设立专项资金。王愫怡在研讨会中提到,防鸟网线对鸟类首先是造成直接的危害,如鸟类被网缠住后挣扎受伤甚至死亡,其次是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鸟类受到伤害会影响生态平衡,最后还会造成对种群的影响。此外,防鸟网线多为不可降解材料,随意丢弃也会带来环境污染。
“国内缺乏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建议通过使用显眼的颜色,例如黄色、红色,统一网线材质、网孔大小等标准来减少对鸟类的伤害。”谈及防鸟网线的生产标准,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马志军教授认为,除了从网、线的生产制作着手,还可以从声学、视觉等方面综合施策。
“可以试点‘农业+生态旅游’模式,引导农户参与观鸟导游、自然教育等业态。”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童春富表示,可以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保护农户利益等角度提出破解难题的对策。
会上,专家建议从标准制定、执法强化、法律修订三方面系统施策,破解防鸟网线监管碎片化问题,推动形成生产有标能参、执法有据必依、受损有法可偿的治理体系。结合研讨内容,崇明区检察院委托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教授、上海市中华绒螯蟹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王成辉起草了《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

崇明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建议探索区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2025年3月28日,崇明区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就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野生鸟类是否因防鸟网线受到伤害、相关行政机关有无监管职责和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计划方案三个主要问题,听取多方主体的意见。
会上,鸟类保护志愿者播放了在崇明区调查时拍摄的视频,显示防鸟网上面有鸟类尸体,线缠住了鸟,而且鸟被缠住的时间比较长。志愿者认为,农业生产中除了网线以外,还有很多防鸟的方法,而真正的防鸟网是不会伤害到鸟类的。
街镇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为了保护野生鸟类,村级网格员每周巡查5次,并培育了“鸟哨”非遗传承人典型。同时,对野鸟保护实行数字化监管,开发小程序,试点“数智治理积分制”,鼓励村民参与护鸟行动。
“公司5万余亩永久基本农田需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无法大规模让渡土地供鸟类觅食。传统防鸟线降损仅53%,且存在误伤鸟类风险;无人机驱鸟、声光技术成本远超农户承受能力。”农作物生产集团负责人坦言,在农业生产与护鸟之间面临两难。
同时,崇明区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作对策:可以探索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防鸟网线架设情况,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也可以联合财政部门研究“河蟹养殖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物化补贴平衡农户成本与生态保护需求。
听证员经评议讨论,认为崇明区存在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建议探索区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机制,支持鸟类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尽快出台。
人民监督员徐国忠认为,“本案件适格主体明确,有公益受损、有法律规定,有可诉性,建议严格技术规范,在一定区域试点以后再进行推广,同时加大对候鸟保护的宣传力度。”
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职责
候鸟对农业生产的损害客观存在,但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候鸟迁徙跨越国界,保护候鸟、守护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安全,不仅关乎生物多样性存续,也是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
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以农林生产防护为名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候鸟栖息地多为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规定,在湿地范围内从事种植、水产养殖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崇明区属于禁猎区,虽然多数情况下农业生产中使用防护网线不是故意猎捕,但是有时确实存在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崇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春伟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区检察院将强化与区各行政机关的协作,引导各方以科学化手段化解‘人鸟矛盾’,写好候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
目前,在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的指导下,崇明区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职责,通过技术指导、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开展执法行动,对本区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造成鸟类伤害的情况加强监管。与此同时,兼顾公共利益和农户利益,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探索实施区域野生鸟类致害补偿政策,以及科学合理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