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年内再领大额罚单!汇卡商务被没收违法所得300余万元,罚款635万元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杨(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对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银罚决字〔2025〕4号 |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机构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25年4月16日 | 5年 | 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
2 | 杨*,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 广东银罚决字〔2025〕5号 | 对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 2025年4月16日 | 5年 | “双罚”案件按较长期限公示,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