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前多地规范旅游市场:要求明码标价,禁止强迫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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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旺季临近,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各地有关部门纷纷出台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的提醒告诫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旅游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在明码标价方面,辽宁市监局强调,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确保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从十个方面对全州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提出规范和要求。首先,强调经营者必须持照亮证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同时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其次,提出公平交易的原则,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不得以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价格方面,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同时,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确保价格信息透明。对于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告诫书强调必须严格落实,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此外,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海南州市监局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加工食品。

“五一”假期前多地规范旅游市场:要求明码标价,禁止强迫购物

同时,海南州市监局还提醒经营者应依法开展经营促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要求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进行缺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月16日,贵州省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相关提醒,进一步规范西江千户苗寨、郎德景区“五一”节期间景区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雷山县市监部门要求景区各市场主体必须亮证亮照经营,确保所从事的餐饮、旅拍、住宿等服务活动依法取得许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同时,要规范明码标价,严禁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确保价格公示真实准确。在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经营者不得制售“两非一超”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经营的食品。同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要环境整洁,硬件设备到位,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近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了针对全区各旅行社的提醒告诫函。该告诫函明确指出,全区各旅行社必须严格规范宣传招徕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旅行社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进行游客招徕时,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同时,对于委托第三方招徕游客的旅行社,要严格管理客服人员和受委托的第三方,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性。

前述告诫函要求全区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组织游客游览,不得擅自变更行程,不得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不得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不得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旅行社要做好对导游与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不得诱导游客参加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

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表示,各旅行社应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同时,该局将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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